林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更好地促进我镇的林产业经营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我站决定对各村林业生产工作人员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具体责任状如下:
一、加强野外用火安全
1、应严格按照强森林防火要求,实行野外用火、防火责任制、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和玩火,禁止违规炼山,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禁止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3、增强防火警惕意识,根据林业有关部门批准炼山需在野外用火的,应当落实防火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做好炼山清杂工作,禁止随意野外用火。
二、加强员工生产安全
(未完,全文共1120字,当前显示32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