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建国初期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变迁[样例5]

建国初期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变迁

作者:何立波;发布时间:2006/02/05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适应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对旧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和调整。这次调整,基本上奠定了今天的省级行政区划的格局。近年来,在社会上出现了强县扩权、取消地级市设置、省直管县和变大省为小省的改革呼声。

近一段时间,境内外多家媒体报道中国拟重新划分行政区域,引述专家观点提出将全国重新划分为50至60个省份。在呼吁中国新一轮行政区划改革的舆论兴起之时,有必要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省制改革和调整作一回顾。

新中国成立前国民政府的省制情况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所继承的国民政府的省制,是1947年确立的。根据1947年6月5日公布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全国共设35个省、1个地方、11个行政院直辖市。这35个省是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西康省(1939年成立)、福建省、台湾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省、绥远省(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察哈尔省(省会张家口)、热河省(省会承德)、辽宁省、安东省(省会先后为安东即今天的丹东、通化)、辽北省(省会先后为四平和辽源)、吉林省、松江省(1945年9月成立,省会牡丹江市)、合江省(1945年9月成立,省会佳木斯)、黑龙江省(省会北安市)、嫩江省(1945年9月成立,省会齐齐哈尔)、兴安省(1945年9月成立,省会海拉尔,1947年5月撤销该省)、新疆省(省会迪化,今乌鲁木齐)。

11个行政院直辖市分别是。南京市、北平市、天津市、青岛市、汉口市、广州市、重庆市、西安市、哈尔滨市、沈阳市、大连市。1个地方是西藏,归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领导。1947年1月国民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后,蒙藏委员会所管辖的地方,由外蒙古和西藏减少到西藏一个。1947年6月后,国民政府统治区域的省级行政区为47个。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省级行政区域之上,还有六个大行政区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省之上还有六个大的行政区,即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六个大行政区,简称大区。大区人民政府是在解放战争中逐渐形成的,建国后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起来。大区是省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单位,设有大区人民政府(包括军政委员会)。它一方面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区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另一方面,它也是地方政权的最高机构,是一级地方政府。大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及委员各若干人组成。主席主持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并领导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建国伊始,其实还有个叫做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的大区,不过很快被中南军政委员会取代。


(未完,全文共11289字,当前显示11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