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和市中心乡镇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和市中心乡镇发展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
[中国三明政府门户网站]2010-07-16字体显示:大中小
明政文〔201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三明市推进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和市中心乡镇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三明市推进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和市中心乡镇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4号)精神,推进我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发展,提高小城镇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以下简称省试点镇)和市中心乡镇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按照“规划先行、典型引路、完善设施、统筹协调”的要求,创新发展机制,强化产业支撑,实施综合开发,增强集聚能力,通过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突出特色,逐步将省试点镇和市中心乡镇(以下统称中心乡镇)建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设施配套、生态优美的新型宜居城镇,努力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和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注重实效。以规划统筹各种要素,高起点、高标准地调整或修编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功能定位,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谋划空间布局。制定阶段性实施目标,选准突破口,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注重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
——产业支撑,特色带动。以培育壮大中心乡镇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为重点,坚持中心乡镇建设与经济发展并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特点和资源优势,做特第一产业,吸引、集聚和促进
二、三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中心乡镇建设。
——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打造宜居环境为核心,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营造生态优良、清洁舒适、风貌各异的宜居城镇。
——功能齐备,生活便利。以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为基本要求,构建集行政、工业、金融、商业、教育、医疗、文娱、居住等一体,与中心城市连接便利的新型宜居城镇。以高效、便捷为目标,规范生产、生活秩序,营造优雅、祥和的生活消费氛围。
——统筹发展、保障一体。以强化公共管理和服务为重心,加强统筹协调,合理配置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努力实现投资和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加快建立住房、医疗、就业、就学、养老、生活保障等制度,确保保障有效、保障到位。
(三)发展目标
——省试点镇。永安市小陶镇、尤溪县洋中镇。
三至五年内,基本建成“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辐射带动力强的宜居城市综合体。
1.经济发展目标。2010-2015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增长6%,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6%,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0%。
2.镇区建设目标。到2012年,镇区建成区面积比2009年扩大1.5平方公里;到2015年,镇区建成区面积比2009年扩大2.5平方公里;到2030年镇区建成区面积达到6平方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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