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和市中心乡镇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发布日期: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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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政综〔201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促进小城镇发展的战略部署,推进我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滨海宜居城市,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湄洲湾港口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以科学规划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资源优势,凸显特色功能,强化产业支撑,优化空间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综合开发,增强集聚能力,扎实推进我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典型带动,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建成一批“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逐步实现我市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发展步伐,努力将莆田建设成为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和滨海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
江口镇、西天尾镇两个省级试点镇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生态优美的小城镇发展格局;基本建立有利于发挥小城镇特色优势的体制机制和配套保障政策;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并向相邻地带的农村延伸;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初具规模,市场发育比较健全;镇区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优美,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宜居城市综合体基本建成。到2012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2015年,人均生产总值超过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实现在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中“走前头”的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基础、区位优势、交通设施、人口聚集、资源环境承载力等要求,参照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的条件和标准,再确定8-10个市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按照省级试点镇的发展目标,扎实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市级权限范围内,享受省级试点镇的相关政策措施。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享受省级试点镇的相关政策措施。
通过省、市两级试点镇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市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迈上新台阶,小城镇布局趋于合理,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经济和社会发展呈现持续提升态势,基本实现“宜居预警城市”目标。
三、推进举措
(一)坚持规划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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