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委关于
【发布单位】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6)89号【发布日期】
2006-09-30【生效日期】
2006-09-3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6)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建设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水平,美化市容景观环境,依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补充通知》(津政发〔2005〕98号)精神,现就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已建成项目周边环境整治
(一)整治任务及范围。
按照整体下达整治任务、各区协调、专业部门实施、政府支持的原则,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2000年以来中心城区相邻城市道路的已建成项目(含经营性、非经营性、生产性项目等)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已建成项目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天津市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已建成项目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副市长陈质枫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建委主任李全喜、市市容委主任王敬威、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吴延龙、市规划局局长任雨来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局、城投集团、市电力公司、燃气集团。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建委配套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张顺民担任。办公室由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协调各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制定整治工作实施计划,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推动。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整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将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区“三创”的考核指标。
(三)工作程序。
1.市整治工作办公室提出整治项目明细,制定整治工作实施计划,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市国土房管局依据国家土地方面的相关法律及我市法规,向整治项目建设单位逐一下达通知,明确建设项目界外地处理范围、内容及具体要求,同时抄送市建委。
3.市规划局依据国家规划方面的相关法律及我市法规,向整治项目建设单位逐一下达通知,明确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规划条件,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抄送市建委。
4.市建委依据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规划局的通知要求,向整治项目建设单位逐一下达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通知,明确整治工程任务、完成时限、标准和资金等要求。
5.市整治工作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整治工程实施方案,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6.整治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整治工作实施计划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或委托代建单位依据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
7.整治工程竣工后,市整治工作办公室会同各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项目建设单位颁发整治工程验收合格证,各部门按照职能对设施进行接收养管。
(四)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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