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宁政发〔2005〕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拟订的《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建委、规划局、房产管理局2005年4月)
(未完,全文共784字,当前显示18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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