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发布单位】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3〕108号【发布日期】
2003-09-04【生效日期】
2003-09-0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委
关于加快我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3〕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委《关于加快我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四日
关于加快我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至2002年,我市农村城市化率已由1989年的24%提高到39%,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60%,平均每年约有10万农民转为小城镇居民。2002年,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暨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会议,并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6号)。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建设部全国会议和《通知》精神,落实我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确保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城市化进程同步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基本原则,加快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进程
(未完,全文共2740字,当前显示5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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