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总结
实习报告
今年暑假,即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至八月二十六日,我有幸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实习了一个月。在这期间,我深感自身法律基础的欠缺以及法律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重要性。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严格要求自己,不早退、不迟到,不懂得地方虚心向领导和检察院干警求教,获得了许多亲身的体会。同时也了解了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职能,对人们的法律意识及法律运用也有了大致的了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
一、正确实施。泰山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泰安市泰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
(二)依法向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本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对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七)依法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意见。
(九)接受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
(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开展法制宣传,对在检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对管辖范围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
(十一)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收集、固定、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的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管理本院经费、物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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