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来访群众业务规范
根据《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和全国信访访信息系统的设定,我将接待群众来访的基本要求归结为七条四十二个字,即:接谈登记规范—分类办理科学—紧急信息急报—特殊人员快启—结案标准从严—综合分析到位—法律责任牢记。
一、接谈登记规范
根据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设置,来访登记要素共有35项,登记时要素必须齐全、不能漏项,必须准确、不可错登。具体要求如下:
1.姓名。与来访人出示证件一致。
2.住址。要询问信访人,当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时,要登记居住地。
3.证件类型。系统设置了七类。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有效护照、户口簿。
4.证件号码。与出示证件一致。
5.出生日期。
6.性别。
7.民族。
8.从业状况。系统设置了17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工人、农民、学生、教师、医生、律师、文体人员、现役军人、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无业人员、退(离休人员)、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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