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及教育部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为加快推进分类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探索注重考查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的育人制度体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的考试招生录取分为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含应用本科层次录取和专科层次录取)。
一、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依据“三校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一)考试时间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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