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朔铁路分公司机务段公文处理办法
(2017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神朔铁路分公司机务段(以下简称机务段)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中国神华办〔2013〕442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机务段公文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务段及所属的各部门。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的保密制度,确保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以及神朔铁路分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机务段公文定义
第五条机务段公文,是机务段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国家以及集团、分公司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施行管理措施,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机务段公文主要包括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
1第六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章公文处理职责
第七条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其公文处理职责包括:
(一)负责上级公司、机务段以及不相隶属单位公文的签收、登记、送批、传阅、保管、归档及有关事宜。
(二)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神朔铁路分公司的请示、报告等各类公文的核查、签收、评价、分送、办理。
(三)负责机务段对外(内)发文的核稿、流转、编号、印制、用印、发送和归档工作。
(四)负责对机务段所属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八条机务段各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公文处理工作队伍建设。机务段的各部门应配备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机务段常用公文种类: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2周知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公司所属部门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九)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第十条按照发文主体分类,机务段常用公文分为:
(一)机务段公文。发文单位标志为“神朔铁路分公司机务段文件”、“神朔铁路分公司机务段×××××纪要”,或以函的形式发文;办公室统一编号。
(二)其他公文。以相关业务部门为发文主体,无特定发文单位标志,不统一编号;加盖业务部门印章。
(三)阅批。以机务段各业务部门为主体,按照特定的格式,向机务段相关领导请示和报告工作,并由领导对重要事项提出建议及处理意见。
第五章公文格式
3第十一条机务段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根据涉密程度,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分别标注为“绝密”、“机密”、“秘密”。其中,绝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30年,机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20年,秘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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