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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