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原则。
3、本办法仅适用于xxxxx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工资支付
4、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劳务队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5、支付细则
1)、每月1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
2)、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财务办公室、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3)、每月15日-30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6、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作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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