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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1]

怀化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湖南省国土资源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的特点与要求,对土地开发、利用,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态巡查工作进行责任分解,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巡查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动态巡查机构,设立动态巡查应急处置中心,对本行政区域内动态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违法案件的查处负总责,部门负责人是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全面落实巡查人员,实行定员定岗,切实保证巡查工作经费,应向同级财政申报执法监察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动态巡查工和经费落实。

1第五条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按编制人数配齐执法监察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第六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巡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巡查车辆、gps、摄影摄像、计算机等巡查装备和器材。

第七条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并通过聘请监察专员、协管员、青年志愿者的方式,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全面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应当建立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公安、规划、城管、煤炭、安监、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的巡查联动机制,共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第八条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举报信箱、公开“12336”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属实的,适当给予奖励,并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

第九条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巡查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巡查的任务、目标、基本要求等;

(二)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每季度向上级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条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巡查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季度工作计划,报上级备案。季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区域、巡查实施具体单位、巡查基本频率等;

(二)对本辖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辖区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每月向上级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第十一条国土资源管理所巡查工作职责:

(一)实施本巡查区域巡查工作,制定月工作计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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