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隐患排查制度
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环境管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环境隐患治理工作,消除各项隐患,有效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各部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条事故隐患分为企业Ⅰ级(企业重大环境事件)、企业Ⅱ级(企业较大环境事件)和企业Ⅲ级(企业一般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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