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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

2011年10月19日15:52来源:银行家杂志作者:刘群

以吉林省通化市典型调查为例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规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缺失,在金融消费者群体迅速壮大的背景下,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金融消费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就辖区金融消费者投诉情况及侵害消费者权益形式进行了走访和问卷调查,发现: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些侵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知情权受到侵犯。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中,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但个别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往往忽视甚至不向消费者进行相关提示。

自由选择权受到侵犯。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自定规避风险和违反自由选择的条款。如一些基层银行在贷款时要求金融消费者同时投保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完全不给金融消费者留任何协商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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