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吉林省第三次全国
港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贵港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百政发〔2015〕34号)和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田政发〔2015〕119号)精神,经港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港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港南区统计局。第二条港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港南区农普办)是港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简称港南区农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港南区农普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为科学、规范、有效地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港南区农普办职责。承担港南区农普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主要负责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地方和部门开展农业普查工作。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
第五条港南区农普办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港南区农普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持港南区农普办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农普办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港南区农普办全体会议和主任办
公会议,负责审批港南区农普办重要公文。
农普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港南区农普办进行社会活动,并负责审签港南区农普办有关公文和公函。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港南区农普办由11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体育广电局、区林业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农机局。第九条港南区农普办组成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的落实;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普查用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体育广电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普查过程中所需的地图等基础数据事宜;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第十条港南区农普办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数据处理组、宣传报道组和执法检查组。
第十一条港南区农普办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未完,全文共3680字,当前显示102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