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浅谈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
摘要。外派监事制度作为监督制度的一种,是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构的主要特色之一。从1998年至今,外派监事会制度在国有资产管理尤其是国有企业监督上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在各地的实践中,外派监事会制度进行着渐进式的探索与完善。但现阶段的外派监事会制度仍然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我们相信,它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外派监事会制度
目录
第一章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基本信息
第一节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第二节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主要职权
第二章我国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节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功能
第三章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问题和完善方向
第一节国企外派监事会制度存在问题
第二节完善国企外派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基本信息
第一节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一、基本概念:
我国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从1998年3月颁布至今,已走过了16年的历史,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探索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督体制的成功实践,在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外派监事会制度是我国国资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目的是维护出资人权益、规范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了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从现行监事会工作实践来看,外派监事会是国有企业外部监督的重要形式,具有鲜明的权威性、独立性、综合性、连续性、及时性的特点。
二、发展历程:
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产生是从1993年出台的《公司法》实行后开始逐步建立内部监事会。1998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并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
1999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
到2000年3月国务院第283号令《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出台,明确规定了由国务院派出监事会,标志着国家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制度的正式启动。建立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事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并使之保值增值的重要措施。
十六年来,监事会制度始终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的环境相适应,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和完善,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效。
第二节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主要职权
国务院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行使4项职权。一是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是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是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是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第二章我国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必要性
在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中,经营的专业化须有监督机制相伴而生,监督作为管理的共生要素必然存在。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股权结构的需求、公司管理的需求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三个方面。
一、股权结构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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