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日前颁布,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也已发布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移民工作的政策,山东省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方案对扶持范围、扶持标准、扶持方式等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
据了解,山东省大中型水库数量多、分布广,情况复杂,既有省内水库,也有省际间水库。到2005年底,山东省共有大中型水库221座,其中涉及移民搬迁的195座(大型水库35座,中型水库160座),现状移民人数达198.32万人。2006年4月,国家核定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185.56万人,列全国第二位,涉及14个市74个县(市、区)。此外,山东省自2000年以来共安置三峡工程移民10095人(现状人口另行核定),涉及山东省9个市39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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