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为规范调度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调度室的作用,及时准确指挥生产和传达矿领导的命令,确保安全生产及经济机制的有序运行和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调度室的权利
(一)负责全矿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生产、经营计划和有关会议决定均衡组织生产,完成矿井的各项生产任务。
(二)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和生产平衡会,积极督促落实会议的各项决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行使调度职权,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全矿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
(三)负责调度通知、通报的上传下达,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四)根据矿领导的指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随时调动人力、物力和车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特殊情况时,根据安全生产的急需,可以签发领料单,组织车辆,落实有关材料的装运,事后补办手续。不服从安排影响生产的,视情节轻重予以50—2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五)调度值班人员有权对矿井所有作业场所、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对“三违”人员和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二、调度管理制度
(一)调度会议制度
生产调度会议必须由工区区长或书记参加,有事不能参加,必须由区长或书记指派一名副区长参加,否则每次罚款100元(生产科室助工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后勤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对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为保持会议期间的安静,带手机者必须关掉手机或设置静音,否则每响一次罚款50元;对各类会议安排的工作不及时落实的,对单位、部门责任人罚款100元。对问题处理后不及时汇报的每条罚款50元。
(二)调度指挥制度
矿调度室作为全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各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天的生产、经营、销售量、用电量、排水量等情况,否则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在调度指挥过程中,要求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大胆行使调度职权,对调度室安排的工作不执行或不服从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落实不及时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拒不执行调度值班人员的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次,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连带罚款200~500元/次。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正常调度工作,对妨碍和干扰调度秩序者予以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加倍处罚,并交矿保卫科严肃处理。
(三)现场汇报管理规定
1、区队管理人员下井汇报:
区队跟班管理人员每班不少于二次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即班中、班末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0元。班中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区队跟班管理人员下井时间不得少于八小时,区队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以入井人员考勤系统查寻结果为准(下井时间以井底出罐、上井时间以井口出罐时间为准)。
具体汇报时间如下:
2、矿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及跟班汇报:
矿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夜间查岗及矿领导带班,要全面掌握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部位、零散岗位等特殊地点和薄弱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班中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向调度室汇报。跟班人员每班班末向调度室汇报井下检查情况,由调度室做好汇报记录,不汇报对其罚款100元。矿管理人员下井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带班人员不得少于八小时。
(四)事故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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