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工作管理制度
某某镇农村“三资”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镇农村“三资”代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农村“三资”的内容
农村“三资”指的是村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三个方面。
(一)农村集体资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其中收入包括:
1、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
4、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
5、投资收益;
6、土地补偿收入;
7、捐赠收入;
8、救济扶贫款;
9、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资金。支出包括。
1、村组干部报酬;
2、办公费;
3、会议费;
4、差旅费;
5、计生支出;
6、广播通讯支出;
7、公益事业支出;
8、生产建设支出;
9、经营性支出;
10、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
(二)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农电水利设施、村级道路、教育(学校)、文化、村办公企业等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包括村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土地、林木、水面、“四荒”(荒田、荒山、荒沟、荒滩)等资源。
二、镇“三资”代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设在镇经管中心,分别设立审核会计、统管资金会计、资金会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三资”管理及相关规定
(一)财务管理规定
1、按照农村“三资”代理的有关要求,各村报帐员应在每月最后一日将当月发生的所有收支原始单据集中起来,交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村财务审批人审批。并于次月的10日报至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初审,再报镇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后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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