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工作管理制度
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
1、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会计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湖北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应填写用款计划单,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
3、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村财务收支预算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财政所审批,再经村“第一书记”批准后公布执行。各村每年年底对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决算,在次年的2月底前将报街财政所审批备案。
4、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集体财产由会计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街财政所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5、零招待及差旅费补助制度
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补助制度。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外,另行处理。乡干部到村工作原则上不在村里就餐。村组干部在村级议事和工作,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村干部因公外出开会、学习、参观、洽谈业务等费用支出可参照《湖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报销。
(未完,全文共2030字,当前显示6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