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2003]4号)精神,切实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领导小组下达的企业关闭破产项目。
二、审核主要内容
对煤炭、有色金属和军工等中央及中央下放的关闭破产企业,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主要内容:
(一)企业各类人员基本情况
1.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全民所有制职工、合同制职工、混岗集体工、移交社会职能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工伤职工及职业病人员等人数;
2.离休和退休人员人数;
3.抚恤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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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