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1、创新工作:凡在本年度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向上争取政策、资金、项目或创新工作机制,对本镇或本学校发展具有较大利益,并且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作,都可以被确定为创新工作。认定方法:由学校以书面形式上报,由中心校实地考查后认定,每项创新工作加10分。
2、根据各学校本学年内获得的荣誉或宣传报道等级给予加分,期末汇总。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学校获得的国家、省、市、县政府级别荣誉奖,分别加20、
15、
13、10分,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荣誉奖,分别加
15、
13、
12、11分、10分,以文件、证件、证书为准。
学校在国家、省、市、县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宣传报道,分别加
1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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