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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荆州市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市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监管,构建土地开发整治新秩序,健全土地开发整治新机制,探索管理新方式,促进土地开发整治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优化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鄂土资发〔173〕号)文件要求,结合荆州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

第二条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投标方案,报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后,组织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项目标段的划分主要以行政界线或主要线状地物进行划分,标段投资金额原则上在300-500万元之间。

第四条项目招投标统一进荆州市综合招投标中心,采取“资格审查、明标明投、摇号中标、全程监督”一次性摇号中标的统一模式进行。

(一)资格审查。招标人根据项目及项目区实际情况原则上统一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报名不分标段,鼓励采取无记名报名方式,资格审查专家在荆州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招标人不指派评委或相关人员参与资格审查。

(二)明标明投。项目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应公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合价等相关内容和要求。招标价由招标人在省厅备案的中介机构中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的单位编制,并经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研究、合理确定招标价格。招标价格即为中标价格,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接受招标价格。

(三)摇号中标。招标人在荆州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采取一次性摇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一次性摇号中标即采取二轮摇号,第一轮摇号将投标人平均划分到标段,第二轮摇号直接产生中标单位及中标备选单位。

(四)全程监督。招投标过程全程在荆州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人根据情况邀请纪委、检察、财政等相关部门及荆州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招标时限。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天,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五条投标人必须是在省国土资源厅或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的施工企业。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作出廉政承诺,出具项目经理、五大员(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的资格证书原件,中标后其项目经理资格证原件置押荆州市综合招投标中心,五大员资格原件置押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工程完工后予以退还,中途不得擅自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经项目领导小组集体会商同意报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才能变更,且变更人员不得超过两人。中标人不得转包工程,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实行黑名单管理,取消在荆州市范围内承担土地整治相关业务的资格。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六条现场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必须成立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或者分管局长担任,项目所在地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县(市、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担任副指挥长或者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项目区乡(镇)所在地纪检监察负责人、规划设计单位代表、工程监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业主现场管理人员(整理中心派驻)为指挥部成员。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项目效能监察的要求,主动邀请项目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派监督员驻项目建设现场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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