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形成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各类用地得到切实保障、土地资源效益得到切实发挥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现就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公告园区外工业项目供地
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保证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六大产业基地等重点区域、重点投资领域和市重大项目供地”的原则,对经过发展改革、产业、规划、房地、环保等部门共同认定的公告工业园区外的重要工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等前提下,支持项目用地,加快办理“招、拍、挂”出让。
(未完,全文共1063字,当前显示35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