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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调研文章(关于中源耕地撂荒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调查与思考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是“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为此,本人就我县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进行了一些调查,并对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提出了几点思考意见,不对之处,请指正。

一、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1992年,民政部印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标志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开始实施。按照上级规定,我县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也于1993年1月起施行。我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刚启动时是由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机构运作,设有会计、出纳岗位,基金独立核算。至2008年民政局的此项职能整体移交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经办机构。

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解决了部分群众“老有所养”的问题,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和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与发展需求相差甚远,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

1、范围小,覆盖面窄

政府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应该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保护伞”,使其老有所养,但是,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所覆盖的人数非常少,未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我县从1993年开始推行农村养老保险,至2008年底有6163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占我县农业人口9.8万人的

6.5%

2、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参保率低、待遇水平低,虽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但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加之没有统筹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现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员领取金额太少,达不到“养老”的目的,至2008年底有301人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人均7.93元/月,最高的93.94元/月,最低的1.08元/月,这种状况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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