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对
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
2015年秋季学期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一、我校2015年秋季学期各项收费严格按照南宁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1、严格执行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对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分配到我校就读的学生全部接收并按地段生标准收费。
2、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高中“三限”政策,在向高中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按政策规定没有再收取学费。我校也没有收取赞助费与学生入学挂钩行为。
3、按政策对库区移民子女免除学费;对符合家庭困难条件的学生落实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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