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指导意见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
各位领导:按照会议要求,为确保此次清理顺利进行,简单说以下几点:政策解读
(一)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欠缴土地出让金和闲置土地的定义。
批而未供土地主要指依法经国家、省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建设用地中尚未完成供应的土地。
供而未用土地主要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距离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未满一年的。
欠缴土地出让金主要指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利息及因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的违约金。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1
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二)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情形。
1、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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