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企业税收统计工作通知5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2011‟10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
全省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就我省2011年税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1年全国税收调查分为企业调查和企业集团调查两项任务。企业调查的对象由抽样调查企业和重点调查企业组成。
(一)企业调查1.抽样调查对象
抽样调查对象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从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2011年我省共有2050户,各地必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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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名单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体户)纳入调查范围。
2.重点调查对象
延续往年的调查范围,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重点调查的单位,以及2010年底前认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重点调查对象,纳入调查范围(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企业集团调查
企业集团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纳入调查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中央企业集团、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重点企业、国务院主管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年末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2011年我省共有24家企业集团纳入调查范围,各地原则上不再增加企业集团名单。
(三)注意事项
1.开业时间短未发生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石油(化)公司分支机构(含加油站)以及除电力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可不列入调查范围。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应汇总分支机构数据填报相关指标,但电力分支机构和总机构仍应分别调查、分别填报相关指标。
2.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根据汇总数据统一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相关指标,其分支机构仅需填写“上报上级2
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实际缴纳所得税额”指标。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根据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独立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相关指标。
3.对纳入抽样调查名单的企业,全部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涉密企业仍按原方式填报),各地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名单通知企业登陆财政部网上直报采集系统进行填报,并对网上填报数据进行在线审核和确认。已纳入抽样调查名单的企业,不再进行重点调查。
4.各级国税机关要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又是营业税纳税人的企业代码库送同级地税机关,避免重复调查。调查企业2010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等指标时,均包括企业兼营营业税业务向地税机关缴纳的营业税额。
5.上述企业集团、海关a和aa类企业、加工贸易企业、上市公司、先征后退企业、抽样调查企业、重点税源监控企业、2010年底前认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具体名单,省局通过湖南省国税局文件传输服务器(ftp:/省局下传/收入规划核算处/2011年税收调查)下发各地。
二、调查指标体系
(一)企业调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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