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和谐、安全矿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地方法规、以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各单位要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消防安全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的罚款事项由管理部门在调度会通报,罚款单每月3号,统一交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总存档,交经营办和财务科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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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
(3)督促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4)将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更新防灭火新装备、新工具,整改隐患所需费用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5)批准并督促管理科室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程、措施、制度、方案。
(6)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决定对单位的奖惩事宜。
(7)为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不断提高防火检查设备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其执行。
(3)协助各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监督其执行。
(4)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和整改火灾隐患的技改资金投入计划,并监督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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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操作规程。
(5)组织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完成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职责。
第十条单位其它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岗位职工的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汇报消防安全情况,特别要及时报告涉及火灾隐患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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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路畅通。(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5)保障生活小区住宅、公寓等设施的消防安全。(6)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7)建立消防档案。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下山峁煤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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