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矿生产及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执行“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消防法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矿内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全矿消防管理工作,矿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建义务消防员队伍,各单位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矿消防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实行分级负责的消防检查制度,每月在防火负责人的的领导下,以单位领导,消防监督员为主,对所在单位、车间、库房等处的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日常巡回检查,节假日期间要重点防范。
(三)根据季节的特点,同其它安全结合起来。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逐条研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其心围绕“整改”狠下功夫,争取使检查达到每查一次,进步一次。
0
(四)检查各单位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组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的宣传和防火安全教育。
(六)根据矿内消防工作动态情况,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责任明确,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安全措施,杜绝火灾事故。
各单位消防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消防管理监督部门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单位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报销防管理部门存档,重点部位的岗位防火责任制要上墙。
(二)把消防安全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
(三)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四)经常组织本单位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对上级提出的意见要及时整改,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认真整改消防检查和消防部门查出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六)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条。矿安监科负责全矿消防监督管理。保卫科负责矿内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设一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监督员,要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搞好全矿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的灭火演练和自我逃生方法培训。
第三章地面消防
第七条: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安监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切实保
1证安全。
第八条: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禁烟场所,严格遵守制度,违章行为及时停产警告和处罚。
(三)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四)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
(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强化检查制度,特别是散场后,要仔细检查火险隐患。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和设施,责成专人负责保养、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重点工种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操作管理。
(未完,全文共4359字,当前显示14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