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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三”推动政法综治工作上水平[5篇范例]

以“三个三”推动政法综治工作上水平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县委政法委作为党委主管全县政法工作、指导维稳综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如何通过学习实践进一步明晰自身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推动全县政法综治工作上水平,是我们当前必须正确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应该从“三个加强、三类服务和三大提升”等九个方面抓好做起。

突出“三个加强”,提高政法队伍管理水平

虽然党委政法委主管和协调地方政法工作和综治工作,但很多人认为政法委工作很“虚”,不是“一线”办案部门,甚至有些人认为政法委是政法机关“安置性”部门。随着近年来政法机关管理模式和级别地位的调整,不少县、区一级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同志对政法工作管理瞻前顾后,不敢理直气壮地大胆领导政法工作。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近十几年来才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无论是其自身发展还是工作成效都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都影响了地方党委对地方政法综治工作领导,甚至直接影响了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改变以往不正确观念和目前的管理模式,必须对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及自身建设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一)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就政法机关来说,坚持党的领导,是由政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党委政法委行使职能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委政府统管政法工作的机构历经四次撤销、设立,逐步在调整改革中得到完善和加强,最后成立为现在的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从数十年的实践经验可以证明,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必不可少的,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必然趋势,是适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也是反映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多次在有关文件中对党委政法委的性质、地位加以明确: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任务日益繁重,必须从各方面加强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由此可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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