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采集员
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中央、省驻济各单位:
为确保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的真实与完整,尽快实现会计人员信息全国通用,现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精神,对做好我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持有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及其所属区、市,下同)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理汇总、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行填报
1、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首页,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个人”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未完,全文共1552字,当前显示4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