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资金管理
屈财库„2011‟2号
屈原管理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06]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7]51号)及《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岳市财库[2011]8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口国库管理和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
1、归口国库管理的专户资金
根据财政专户“归口管理、统一开户、监管分离、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区财政局农业开发办公室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世行贷款资金、区财政局经建股管理的基建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国债资金、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城镇管网资金,区财政局社保股管理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再就业补助资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特殊人群医疗保障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大病互助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工商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其他社会保障资金,区财政局采购办管理的政府采购资金,区财政局外经股管理的国外贷款项目资金,区财政局综合股(非税局)管理的土地出让资金,区财政局农业股管理的扶贫资金等专户,归口区财政局国库股统一管理,会计核算继续由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单位负责。
2、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专户资金。
以上专户归口国库管理后,其专户资金原则上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支付,却因特殊原因祝福系统不能支付的经批准后同意采取实拨方式支付。
二、实施时间
专户资金归口国库管理和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2011年11—12月份完成银行账户清理归并和移交工作。
三、实施方法
1、运行模式(1)区财政局各股室单位归口管理的专户资金账户,在满足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转账专户管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清理归并,减少银行账户数量,归口区财政局国库股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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