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新)
织金县珠藏镇龙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促进全矿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号)和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3]8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专业组。
1、通风组。由王小秋、单祥利负责落实。
2、地测防治水组。由王小明、许小漫负责落实。
3、采煤组。由邓宏坤、何先军负责落实。
4、掘进组。由谭廷彪、卢林跃负责落实。
5、机电组。由万朝乾、黄云田负责落实。
6、运输组。由万朝乾、石晓波负责落实。
7、安全管理组。由秦绪光、朱加志负责落实。
8、职业卫生组。由秦绪光、许小漫、何德义、林广凤负责落实。
9、应急救援组。由朱加田、谭廷彪、秦绪光、王小明负责落实。
10、调度组。由秦绪光、蒋春国、何德义、杜雪松负责落实。
11、地面设施组。由孙明忠、蒋春国负责落实。
二、职责范围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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