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工作 九江异地就医交流会
异地生育须知
(一)异地生育审批
长期在外地(派出机构)工作、探亲(夫妻两地分居、双方父母家)等外出参保人员,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生育的,应在就医或生育前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转往外地生育、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办理审批时间:每月1-20日(具体材料请详见本网站服务指南中《生育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领时间。参保人员申领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应于医疗终结或分娩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20日到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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