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医院外出进修学习暂行管理规定[1]
巴医字[2009]105号
巴彦淖尔市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医技医师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的必备条件
(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医院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五)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修学习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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