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
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规范项目部人员对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总承包项目部实行项目总经理负责制,项目总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总承包项目部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五条总承包项目部各部室必须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总承包项目部各部室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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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即所有员工都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履行安全生产级级有责,人人有责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确定下来,是一种保证书。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总承包项目部成立以项目总经理为主任,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主任,安质环部、工程技术部、机电物资部、财务部、计划合同部、综合办公室及各分包单位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环保职能部门,配备与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防汛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综合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及特殊工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管理制度;劳务外协队与外雇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2-
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操作制度等。
第十一条总承包项目部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各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暂停施工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总承包项目部应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相关内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积极落实公司、建设单位和总承包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章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第十五条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分析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
第十七条研究解决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组织总承包项目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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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总承包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六章安质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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