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山煤矿工程交接管理规定 (2)
第一部分总则
为了贯彻“质量第一”的管理方针,加强xx矿基本建设施工的质量管理,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煤矿基建工程和监理职责
(一)总工程师负责煤矿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的全面领导工作。
(二)工程部负责煤矿基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检、验收工作。
(三)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负责。
(四)各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煤矿基建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要有详实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和管理措施。第三条现场质量监督实行矿方与监理单位双到位原则。
第二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管理
第四条矿井作为单项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要切实可行,不得用标前设计代替施工组织设计。
(一)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措施)由委托工程设计负责编制或自行编制,矿方负责提供必要文件和资料,开工前一周内报矿方审批。
(二)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措施)的审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部、安检部、机电部、监理等部门进行;其他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由工程部专业人员审查、总工师审批后方可施行。
(三)审查期限。矿井(或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3个月审查完毕;重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措施)必须在开工前7天审查完毕;一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3天审查结束。
第五条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工程概况、施工准备工作、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和工艺、施工辅助系统、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进度计划与进度控制、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机械需用量计划、劳动力需用量计划、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和文明施工与环境保证措施。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部和监理,按程序经过设计单位认定后方可施工,不按程序擅自变更,涉及到费用增加的,不予认可,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向施工单位进行项目交底,提供相关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必须弄清设计意图,了解所施工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技术质量要求,制定出施工作业规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做好以下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一)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审阅图纸,学习技术规范,组织编写施工作业规程,项目质量计划,准备好各种技术和管理表格,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工作。
(三)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质量要求和全面质量管理规定等内容进行学习,并组织专门培训和考试,提高施工人员技术素养,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上岗。
(四)组织对施工所使用的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进行试验,检测和试运转工作
(五)准备好工程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并进行质量检测工作。
(六)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必须完善到位,并做好技术复核,对重要操作技术工作如:工程测量定位、预留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坡度及安装前的开箱检查等应进行检查复核,以免发生重大差错。
第三部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第十条工程部和监理负责基建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整个施工工程必须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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