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煤矿办事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办事员管理,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广大职工和企业的根本利益,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开招聘后确定的办事员由工资科统一管理,委派至各单位,由工资科统一制定工资水平,其人事关系在各单位。
二、职责范围
1、按时参加矿月度办事员会议及需要办事员参加的各种会议。
2、参与工区二次分配方案的研究并提供二次分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有监督工区二次分配合理性的义务。
3、负责工区工资及各类奖金帐目的制作、上报。
4、负责工区管理费的收支管理,并有监督管理费使用合理性的义务。
5、保管好各类帐目、单据并及时建立各种台帐,遇检查时,必须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6、负责工区人员各类假期的报批工作。
7、负责工区职工养老保险、年金的登帐及管理。
8、负责工区职工的福利待遇、物品的领取发放。
9、协助工区搞好职工培训工作,并保存好职工培训档案。
10、有帮助工区处理文档材料的义务。
11、有协助工区搞好各项卫生工作的义务。
12、按时完成职能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实行岗效工资,岗位工资300元,效益工资基数为1250元,100人以下系数1;101-200人,效益工资系数1.05;201-300人,效益工资系数1.1;301-400人,效益工资系数1.2;
401以上效益工资系数1.3。
工区制定办事员考核规定,每月的考核结果随工资帐交工资科,对办事员奖励或罚款的标准不得超过135元,奖励费用由工区支付。另外兼职两个单位另加150元。
四、考核规定
1、不参加办事员会议的,罚款20元/次。
2、严格按照考勤资料做帐,出现错误的罚款50元。
3、严格按照各种假期待遇做帐,违反规定的,罚款50元/次。
4、必须在办事员会议规定日期前交工资帐,每迟交一天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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