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范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第二课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
第二课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
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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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目标提示与建议
阐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自治权的规定,用实例说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课前自主预习】
一、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与自治机关
⑴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⑵民族自治机关。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⑶我国自治机关职权。在行使一般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3.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
⑴这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⑵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互相依存的民族关系。
【请选择】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
①人民代表大会②人民政府③人民法院④人民检察院
a.①b.①②c.①②③d.①
②③④
解析: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答案:b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未完,全文共1678字,当前显示5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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