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执法问题研究及改进建议分析
不规范执法行为问题研究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进而执法规范化成为“四化”建设的重中之重。规范执法,是从正向角度要求检察干警做到的。在现实中仍然存在着走向负面的问题,即产生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本文试图从动态上阐述一个不规范执法行为的产生过程、进而分析其社会危害、成因及解决措施。
一、不规范执法行为的产生过程
人的思想决定人的行为,正确的执法理念是规范化执法的先导,而错误的执法理念会导致不规范行为的产生,不规范行为的产生,首先是错误的执法理念指导的结果。在错误执法理念指导下,执法过程中缺少监督约束,没有规范的流程进行控制,执法保障措施不到位,事后责任追究不严格起不到警示效果,因而产生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带来负面的法律后果。
简而言之,所谓不规范执法行为是指在错误执法理念支配下,执法过程缺少控制和约束,事后责任追究不到位,由此而产生负面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不规范执法行为的表现及危害
在日常工作中,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主要表现在:
(一)执法不公、案件质量不高问题仍然存在。有的不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诉讼中出现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该监督纠正的没有及时监督纠正;有的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中把关不严,对不该逮捕的批准逮捕,对不该起诉的提起公诉;有的不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履行告知义务,对律师会见、查阅材料等不积极配合,变相拖延时间、设臵障碍;有的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款物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随意扩大扣押款物范围,结案后不及时清理退还扣押款物;有的执行程序性规定不严格,甚至规避法律。
(二)执法不文明、作风不端正的问题仍然出现。有的漠视群众利益,对上访群众态度冷漠,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有的不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的工作效率低下、办案拖沓,变相超期羁押或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案件久拖不结;有的对申诉案件不认真办理,该纠正的不纠正,该赔偿的不赔偿,对赔偿决定拖延不执行或不足额支付赔偿金。
(三)滥用检察权、以权谋私的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检察院超管辖立案或者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有的检察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辩护人、代理人的吃请送礼,占用涉案单位交通、通讯工具,到涉案单位报销费用;有的检察人员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上述存在的不规范执法行为,严重违背了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严重打击了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极大阻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功能的发挥,破坏了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不规范执法行为产生成因
(一)错误执法理念的支配。在检察工作中,少数干警执法观念陈旧,没有树立人权观念,不重视法律的人权保障,不严格遵守各项执法规定,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没有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效率、规范、安全相统一的观念,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办案力度,放松对规范执法、办案效果的要求。没有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不能客观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等等。
(未完,全文共3993字,当前显示131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