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单位会计核算: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入账,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如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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