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例行督察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1-01-07来源:【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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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例行督察自2008年试点以来,已逐步打造成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三年来,广州督察局不断探索督察方式,完善工作程序,扩大督察成果的应用,例行督察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得到有效发挥。本人先后参加了我局对7个地区的例行督察,对如何进一步做好例行督察工作,有几点思考,供参考。
一、突出重点,实行差别化督察方式
(一)划分不同区域。督察机构人员少,督察区域大,例行督察要实现总督察办要求的“督察区域五年实现全覆盖、重点地区二年覆盖一次”的目标,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要突出重点,可以划分成三个督察区域,即重点地区、一般地区重点领域和观测点城市。重点地区是指不严格落实国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国家和部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违法违规现象比较严重的地区;一般地区重点领域是指一个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部分领域或某个专题违法违规现象比较严重;观测点城市是督察机构确定的用于形势监测和分析,直接获取数据情况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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