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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意见[五篇模版]

在泗门镇市、镇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

业务培训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浙江省和宁波市的统一部署,我镇的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于九月至十月份进行换届选举。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和余姚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在我镇先行换届选举试点,按照市、镇选举委员会的整体安排,今天上午召开了全镇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今天下午专门请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负责党群的副书记或支委、会计、资料员到镇集中进行选民登记业务培训,共同探讨如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等有关具体问题,下面,我就选民登记等有关问题讲三方面意见:

一是选民登记的范围和政策界限二是选民登记工作的时间和步骤三是选民登记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下面我先讲第一问题。选民登记的范围和政策界限。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年龄计算以本地选举日为准。

1、各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办理选民登记

2、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3、城镇、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4、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即在公历1993年10月18日、农历一九九三年九月初四日前出生的公民,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5、因婚嫁或投亲靠友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而户口未随迁的人员,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但应取得户口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

6、本地外出人员,如无外出地来函,调取选民资格证明的,一律应予登记;本镇户口人员,因外出从事个体工商活动,短期临时工或其他流动人员,符合选民资格的,通知本人按时到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无法取得联系的,暂不予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日前五天告示,在见到告示后取得联系且本人要求登记的,在选举日十二日以前应当予以补办选民登记手续。最迟应在2011年10月15日以前补办选民登记手续。

7、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外地人员来我镇居住一年以上,户口未迁入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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