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煤矿瓦斯事故[大全五篇]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文号】
安监总煤调〔2009〕103号【发布日期】
2009-05-21【生效日期】
2009-05-2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煤矿瓦斯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09〕10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5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该矿属私营股份制企业,证照齐全,2006年整合相邻的方家坪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该矿为低瓦斯矿井,安装有kj102型瓦斯监控系统,但其南翼采区未布置监测探头。3月份,有关部门责令该矿南翼采区停止生产,但该矿拒不执行指令,违法组织进入南翼作业。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南翼采区总进风量不足,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循环风,致使瓦斯积聚,并引发瓦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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