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目标
责
任
书
横山县塔湾镇人民政府
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西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我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建“平安塔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乡政府决定对你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下达以下责任目标:
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指标:
1、道路交通警示牌建设:道路交通警示牌覆盖率达
50%;
2、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村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明显提高;
3、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对易发事故点的巡逻监视率达到80%;
4、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直接财产损失控制在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五以内。各村的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为0人。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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