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卫体制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四方区环卫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
工作开展情况
市政府《关于加快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1‟3号)下发以来,四方区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区委常委会(134次),专题研究全区环境卫生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环卫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的总体目标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目前改革的各项工作正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全面推进。
一、扎实推进环境卫生统一监管工作
一是落实统一监管目标。全面落实街道办事处属地化管理责任,将环卫分公司、城管中队下放到街道办事处,实行街道和业务部门的双重管理,街道辖区内环境卫生全部由街道负责(24条主干道除外),道路、绿地、部分广场、停车场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保洁。
二是加大考核奖惩力度。重新修订完善了城管执法局、市场中心、街道办事处、环卫总公司等6个环境卫生考核办法,加大了奖惩力度,月考核成绩与经费拨付直接挂钩。对全市年终业务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考核最后一名的要在全区城管委工作例会上做出检查,并由区城管委提请区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问责;为进一步调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134次区委常委会确定,年终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后三名的街道办事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街道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个街道年终考核成绩后30%的社区无权参加各级示范社区、先进社区、良好社区评选,相应书记(主任)取消“十佳社区书记(主任)”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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