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防汛安全措施1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铁路枢纽
西南环线项目部第四架子队
防洪防汛安全措施
二〇一六年四月防洪、防汛安全制度
为了应对突发洪水、汛情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应急响应,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害,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保证生产现场的安全运行,根据汛期施工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准备1.应急组织的建立
1.1成立汛期施工应急响应领导小组1.2确定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监督员1.3应急总指挥职责:
1)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事故,是否要求应急服务机构帮助,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人员在较安全的地方,尝试对危险设备进行操作、控制;3)继续调查和评估事故的可能发展方向,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4)指导危险机械设备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动,与现场安监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员工密切配合,指挥危险场所人员撤离;
5)与消防机构、气象部门、上级领导、以及集团公司安质部保持密切联系;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安排恢复事故影响区正常秩序,恢复生产;7)及时向公司和集团公司报告灾害情况;8)向上级领导部门传递准确信息。
1.4应急副总指挥职责:1)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执行应急响应具体工作;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应急过程指挥和响应实施;
3)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灾前演练及本预案的宣贯工作。
1.5应急监督员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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